今日上午,江西人事考试网正式发布关于做好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江西考务工作的通知,通知内容如下: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3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54号)精神,为做好我省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安排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负责江西考区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考试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和部分设区市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为减轻应试人员跨区域流动造成疫情防控压力,原则上请应试人员选择在工作地或居住地就近参加考试。请各地按照《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江西考区考务工作计划》(附件1),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全省共设7个考区,即省直考区、南昌考区、赣州考区、景德镇考区、萍乡考区、九江考区和上饶考区,其中,报名表核查点在南昌、抚州、吉安和宜春的应试人员统一在省直考区或南昌考区参加考试,报名表核查点在景德镇和鹰潭的应试人员统一在景德镇考区参加考试,报名表核查点在萍乡和新余的应试人员统一在萍乡考区参加考试,其它设区市报考人员在报考考区参加考试。
二、报考条件
凡符合国家药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药监人〔〕12号)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具体报名条件要求、原制度过渡办法参照《国家药监局执业药师中心关于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说明的函》(药监执函〔〕67号)执行(附件2)。报考条件中的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年12月31日。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8号)要求,自年起,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调整如下:
1.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4年。
2.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2年。
3.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1年。
4.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博士学位。
5.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相关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
各地要按照上述内容做好政策宣传和报考条件核查,确保政策落地落实。
三、考试科目
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分为药学类、中药学类两个专业类别,每个专业类别均包括4个考试科目,各科目均为客观试题。
药学类考试科目:“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中药学类考试科目:“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药事管理与法规”为药学类和中药学类共同考试科目。
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应试人员凭准考证和法定身份证件(与报名时一致)进入考场。应试人员应试时携带的文具限于黑色墨水笔、2B铅笔和橡皮。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应试人员使用,考后收回。
四、报名办法
报考分网上注册登记及告知承诺、网上在线核查或现场人工核查、网上缴费、网上打印准考证四个阶段。
(一)网上注册登记及告知承诺
应试人员登陆江西人事考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