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东乡区医疗保障局
打击欺诈骗保,你我共同参与
打击欺诈骗保,事关你我他!在我们身边一旦出现骗保行为,大家应该主动举报,共同守护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依据《抚州市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规定,对经查实的举报线索,按照涉案金额给予举报人一定比例的奖励资金,最高奖励10万元!
那么,哪些行为涉及欺诈骗保?如何举报欺诈骗保行为?举报奖励标准是多少?我们带大家一起了解一下。
一、定点医药机构一般性违法行为
(一)分解住院、挂床住院;
(二)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或者提供其他不必要的医药服务;
(三)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
(四)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
(五)为参保人员利用其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提供便利;
(六)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七)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其他违法行为。
案例:年1医院实施稽核检查时,发现存在挂床住院、超治疗项目等问题,造成医保基金损失.91元(其中挂床住院.91元)。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规定,追回违规支付基金.91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对其挂床住院问题,处罚.91元,并责令限期整改。
二、定点医药机构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行为
(一)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串通他人虚开费用单据;
(二)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
(三)虚构医药服务项目;
(四)其他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行为。
案例:经查实,东乡孝岗镇南门社区第二卫生服务站年度存在虚构检查费用,超标准收取静脉输液费用和检查费用,造成医保基金损失.92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的规定,追回全部违规支付基金.92元,并责令限期整改。
三、定点医药机构违反管理制度行为
(一)未建立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内部管理制度,或者没有专门机构或者人员负责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管理工作;
(二)未按照规定保管财务账目、会计凭证、处方、病历、治疗检查记录、费用明细、药品和医用耗材出入库记录等资料;
(三)未按照规定通过医疗保障信息系统传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有关数据;
(四)未按照规定向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所需信息;
(五)未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开医药费用、费用结构等信息;
(六)除急诊、抢救等特殊情形外,未经参保人员或者其近亲属、监护人同意提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以外的医药服务;
(七)拒绝医疗保障等行政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案例:经查实,年1月1日至年6月30日,医院通过过度检查、过度用药、违规联网等途径,共套取医保基金.04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七条和《东乡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书》的规定,追回违规支付基金.04元,并责令限期整改。
四、参保人员举报投诉渠道
(一)拨打抚州市东乡区医疗保障局举报投诉电话,-。
(二)写举报信:将举报信及相关书面资料邮寄至抚州市东乡区医疗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