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绍兴市一名孕妇日前到药房购买“安胎药”,回家服用10天后竟下体出血,医院检查,发现药房职员当初错售避孕药给她,导致胎儿不保。涉事药房负责人事后辩称,当日职员忙于应付其他顾客,且涉事孕妇带来的药单字迹难辨,才误售避孕药。
双方在赔偿金上无法达成共识,将循法律途径解决。怀有近3个月身孕的陈女士称,做产检时被验出孕酮指数偏低,为了避免流产,医生建议她服用安胎药。本月1日,陈女士拿着医生开出的药单前往药房买药,药单上写明是“地屈孕酮片”的安胎药,惟药店职员却错售一款名为“炔雌醇环丙孕酮片”的避孕药给她,两种药均含有“孕酮片”的字样。
陈女士服用该药10天后,下体竟开始出血,医院检查,并告知医生正在服用“炔雌醇环丙孕酮片”的药物。医生查看后,发现陈女士一直误服避孕药,“孩子不能要了”,最终陈女士的胎儿不保。
涉事药房负责人事后承认失误,但指当时并不知道陈女士怀孕,强调绝不会出售避孕药予孕妇,又指陈女士带来的药单字迹难辨,加上她向职员表示要买“孕酮片”,且当时店内顾客甚多,职员才误将避孕药售予陈女士。目前涉事职员已调离其他岗位。
陈女士表示,由于考虑到以后可能会导致不孕、宫外孕等问题,认为涉事药房要承担责任,需向她赔偿30万元人民币。涉事药房负责人则称,事后虽已多次与陈女士家人协商,惟双方在赔偿金上无法达成共识,将通过法律程序解决。
編輯:溫嘉偉赞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