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排队挂号
15日,记者从市医改办获悉,我市将于6医院综合改革,从7月1日零时起,全市29医院全部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医疗服务价格同步进行调整。至此,我市公立医疗机构将彻底告别“以药补医”的时代。
医院综合改革势在必行
今年1月,国务院印发了《“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要求年各级各类医院推行综合改革,全部取消药品加成(中草药除外)。省委、省政府明确今年上半年全省全面铺开医院综合改革,7月1日零时起,全面取消医院药品加成,同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
据了解,我市医院综合改革的目标是,年上半年,全市医院综合改革全面推开,实现全覆盖;到年底,基本建立分级诊疗制度、医院管理制度、全民医保制度、药品供应保障制度、医院综合监管制度等五项制度。在医院综合改革过程中,始终坚持医院公益性质和主体作用,坚持改革联动、探索创新、分类指导,推进医疗、医保、医药联动,促进区域内公立医疗机构同步改革,与社会办医协调发展。同时,进一步明确医院功能定位,充分发挥其在基本医疗服务提供、急危重症和疑难病症诊疗等方面的骨干作用。
医院收入从此改为两个渠道
取消药品加成,根本上就是取消“以药补医”机制,这是深化医疗改革的重中之重。据悉,“药品加成”政策是我国50年代困难时期实行的一个政策,在当时是具有积极意义,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推高了医疗费用,削弱了公立医疗机构的公益性。
取消药品加成后,医疗价格也将调整。据悉,自年起,我市5个县(市)医院、医院、医院、廉江市妇幼保健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等10间县级医院参与改革,已取消了药品加成。根据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我市其余29医院将于7月1日零时起全部取消药品加成,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湛江医院参照执行)。医院因取消加成而减少的合理收入,将采取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补偿80%,由财政专项补偿解决10%;医院自我消化10%的原则进行补偿。
记者了解到,在取消药品加成以前,医院的收入来源主要由三部分组成,一是医疗服务收费,二是药品加成收入,三是政府补助。在取消药品加成后,医院收入的三个渠道就改为两个渠道——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
8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
据市医改办相关负责人介绍,在初步拟定的湛江市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中,市医改办牵头联合市发改局、财政局、人社局成立了医疗价格调整测算工作小组,对29医院进行了医疗价格测算。在总结年以来我市县级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经验的基础上,并借鉴试点省和省内试点兄弟市的做法,力求做到“三均衡”,医院健康发展和不增加患者总体费用负担的均衡;医院间补偿比例均衡;与经济发展水平相近市价格水平均衡。
本次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将重点提高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诊疗、手术、护理、康复和中医等医疗项目价格,降低部分检验、大型仪器检查治疗费的价格,并做好与医保支付、分级诊疗、费用控制等政策的衔接。具体调整了诊查、手术、护理、中医(康复)、病理检查、床位、大型仪器检查、检验8大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其中5大类是调高价格项目,2大类是调低价格项目,合并1大类的价格项目。价格调整方案采取指导价形式。其中门诊4项诊查费:普通门诊诊查费、主任医师诊查费、副主任医师诊查费、急诊诊查费按一、二、医院分别制定价格,其他调整的价格是我市二级甲等公立医疗机构的最高限价。未列入本轮调整的项目标准,继续按湛发改价格〔〕82号文的规定执行。取消挂号费并入诊查费,取暖费或空调费并入床位费。以上三项费用不得另行收取。目前,价格调整方案正按相关程序报批,将于7月1日零时起正式执行。
严控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
我市全面启动医院综合改革,不仅是在取消药品加成上下功夫,更要实现医疗服务价格与医疗、医保、医药的改革联动。
主要的做法是: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监督,发改部门将加大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管力度,对不执行药品零差率政策、擅自分解医疗服务项目、提高收费标准、不实行价格公示等价格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严控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卫计部门要持续强化对医疗机构诊疗行为的管理,抑制不合理使用药械以及过度检查和诊疗行为;将门(急)诊次均费用、住院床日费用、出院患者平均医疗费用、药占比、总费用增长率等纳入医院目标管理责任制和绩效考核目标,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奖惩制度,强化医药费用控制;医院执行情况实行半年跟踪,一年综合评估,动态调整;对未完成医疗费用考核目标的,根据实际情况对其医疗服务价格进行合理调整;严禁通过不合理调整用药结构、分解处方、增加自费药品使用等方式加重患者实际费用负担。
此外,深化医保支付制度改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深化医保支付制度改革的要求,落实将调整后的医疗服务价格按规定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做好医保与价格政策的衔接配合,稳步提高医疗保障水平,逐步缩小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与实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间的差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