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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拟禁止第三方平台直接参与药品网售,究竟有何深意?
日前,国家药监局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历时一个月的公开征求意见已正式截止。
随着第三方平台的药品零售市场规模越来越大,国家也将进一步明确相关的管理义务。如此次新增的第八十三条中明确规定: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不得直接参与药品网络销售活动。
一石激起千层浪,征求意见稿一出,舆论不断发酵,对企业和行业影响几何?
就此,有医药电商平台业务负责人表示,这一新政最大的意义在于,进一步明确了自营和第三方平台的界限,要求现在的电商平台要么纯粹进行自营药品销售业务,要么纯粹做一个第三方平台。
国家拟禁止第三方平台直接参与药品网售
据了解,今年5月9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
其中,《征求意见稿》第八十三条“第三方平台管理义务”中规定: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建立药品网络销售质量管理体系,设置专门机构,并配备药学技术人员等相关专业人员,建立并实施药品质量管理、配送管理等制度。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不得直接参与药品网络销售活动。
△图片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