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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执业药师专项检查启动

针对58.99万药店执业药师专项检查正在进行中,多地调动更专业的检查员、更智慧的监管系统严查药师“挂证”、违规销售处方药等行为。

多地展开执业药师专项检查

上月初,国家药监局召开药品经营使用专项检查工作会议,对今年药品经营监管重点工作进行再强调、再部署、再落实。

按照会上“针对重点区域、重点检查对象、重点产品分类施策,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整治”的要求,各地药监、市监部门在近期相继展开针对执业药师的专项整治,严查药店执业药师“挂证”、违规销售处方药等行为。

昨天(5月23日),贵州贵阳公布了其药师“挂证”专项整治集中约谈会细节。

会上指出,市监部门将持续开展药师“挂证”专项整治工作,并依托“数智市监”药品监管相关数据,筛查异常信息和违法线索,严查执业药师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执业药师注册证,执业药师不在岗销售处方药等违法违规行为。

此前,甘肃、江苏、江西、安徽等多省市也公开了其执业药师专项整治情况、计划。

甘肃天水

5月23日,天水秦州市场监管局指出,执业药师“挂证”和处方药不凭处方销售专项整治行动将以药品零售企业为重点,根据零售药店分布区域和日常监管情况,采取明察暗访、突击检查、随机检查等多种形式,重点核查执业药师是否在岗,是否按有关规定销售管理处方药品并留存处方。

江苏镇江

5月17日,镇江丹徒依照省市要求,决定开展全区公职人员职称和职业资格证书“违规挂靠行为”专项清理工作。此次清理内容为公职人员将本人的职称、职业资格证书提供给非本人所在单位使用的行为,无论是否获取报酬,均纳入本次清理范围。

江西九江

5月10日,九江开展执业药师“涉嫌挂证”行为专项整治工作。药店应主动整改执业药师不在岗、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等问题,主动清理离岗挂证、不能有效履责的执业药师。对于查实药品零售企业存在“涉嫌挂证”行为的,将对其进行多部门联合惩戒。

内蒙古赤峰

5月6日,赤峰左旗开展执业药师“挂证”行为专项整治,重点对执业药师“挂证”、执业药师不在岗销售处方药、处方药不凭处方销售、远程药学服务不规范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安徽

5月以来,安徽芜湖、淮南、铜陵等多市的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均在进行中。整治重点包括营业期间药师或执业药师是否在岗,是否存在伪造、变造处方配售药品的行为;是否违规销售处方药,必须凭处方销售的处方药是否索取、留存了处方或病历等。

“挂证”撤销后,三年内不予注册

去年6月出台的新版《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对“挂证”行为的处罚作出了以下规定:

第三十四条严禁《执业药师注册证》挂靠,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的,由发证部门撤销《执业药师注册证》,三年内不予注册;构成犯罪的,移送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买卖、租借《执业药师注册证》的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第三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个人不良信息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时记入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

(一)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执业药师注册证》的;

(二)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一致或者无工作单位的,符合《执业药师注册证》挂靠情形的;

(三)执业药师注册证被依法撤销或者吊销的;

(四)执业药师受刑事处罚的;

(五)其他违反执业药师资格管理相关规定的。

监管专业化、数字化

本月上旬,国家药监局印发《药品监管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建设“十四五”规划》(以下简称“《“十四五”规划》”),提出要提升监管专业化队伍管理信息化支撑能力建设,各地药监部门已有相关行动。

以云南省为例,年,其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队伍从24人增长到人,建立起了“以专职检查员为主体、兼职检查员为补充”的工作模式,与以往相比,队伍专业性得到一定提升。

据悉,云南全年派出专职检查员人次,占比达42%,派出人数同比增长8.5倍,共完成全省“三品一械”企业现场检查家次,同比增长79%。

此外,云南建立了“点对点”企业服务机制,针对企业整改等问题,安排专人对接沟通,及时解决整改难点,以缩短企业整改时限。针对重点对象,当地还会采取24小时轮班驻厂监管。

《“十四五”规划》还多次强调要推进智慧化、数字化系统,各地在加强检查员队伍的同时,也正推进互联网等工具在监管工作中的应用。

例如,贵州贵阳依托“数智市监”药品智慧监管平台开发上线了“药师人脸识别考勤模块”,通过对全市各零售药店备案的药师信息进行比对,发现数据重复等异常,以规范药师“挂证”行为。

江西庐山在今年也将依托“江西执业药师”APP开展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履职打卡工作。对零售药店执业药师实时定位打卡进行监管,要求每月打卡次数要求不少于20日,对查实存在“挂证”药师及违规销售处方药的药店严肃处理。

同时当地还将全面推进“智慧药店”工作。以江西省药监局“智慧监管平台(二期)—药品追溯系统”正式运行为契机,推动零售药店(含连锁门店)的ERP(GSP)与“智慧监管平台”稳定对接、数据上传、信息互通等。

争取在下个月底前60%的零售药店完成对接互通,保证年底前完成率达80%,积极争取零售药店完成率达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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